房改委资金中心提醒慎买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商品房

发布时间:2006-10-17来源: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昨提醒市民,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不能或不愿提供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应谨慎购买。

市房改委资金中心称,新建楼盘不让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有三个原因:土地证已被抵押,工程进度未达预售标准,因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办理“两证”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时称,已与银行签订了“贷款捆绑协议”,只能在指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为此,如果开发商无合适理由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市民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重要证件的原件,否则尽量不要购买。

据了解,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已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纠正受托银行、房地产企业误导、阻挠、歧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