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0-18来源:长江商报社
■现状
居民:公司是不受欢迎的邻居
昨日,住在武昌雄楚大道出版城旁边王女士告诉记者,楼里开了一家速递公司,“每天有二十多个小伙子在楼内进进出出,装货卸货。有时半夜一两点、凌晨四五点也车来人往,把人从睡梦中惊醒。”我们被搅得昼夜不宁,小区物业表示无能为力,居委会也曾多次找小区所在地工商所寻求帮助,工商所有关负责人答复此事属扰民问题,不属他们的职责范围,应由派出所管。而派出所说,他们也无权让人家搬出,只能是劝解。
在汉口香港路上的另一座居民楼,一楼就是规模不小的一家餐厅,厨房火源为几个大型燃气罐,楼上的居民告诉记者,我们天天坐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上,“每天如坐火山口”。
一些带电梯的高层楼居民还向记者反映:“客梯变成了货梯”。居民们说:“一些公司十几二十人,我们才三四口人,凭什么出一样的电梯养护费?”谈及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居民们也觉得和公司出一样多显失公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凡是武汉市内交通便利地带的住宅区,均受到一些中小型公司的青睐,而这些地方的多数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不希望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开办公司。
据记者了解,今年前三个季度,仅武昌区注册的公司就有30%以上的办公地点设在居民楼。
公司:住宅商用省钱又方便
武汉的一家出版文化公司,其出版的英文读物在业内已颇有名气,但是其办公地点却位于武昌南湖花园城内的一个居民楼内。该公司的李老板告诉记者:“买房之初就是为了用作办公用房”。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家这样的公司后发现,他们多是“小本经营”,为了节约成本,才在小区或公寓里寻找办公场所。
据了解,所以选择在住宅楼里办公司,主要原因是房价、租金、物业管理费用都要比写字楼便宜得多,比如在武汉比较繁华的地段,按150平方米的面积算,商用房的月租金至少在6000元,而在住宅小区只需1500元左右。而且,写字楼的产权是50年,而住宅楼是70年,如果购买住宅楼办公司,又多了20年使用期限。而且物业费、水费、电费都按民用付费,这又可以省一笔钱。
物业:民宅商用很头疼
在采访中,提起小区内的公司,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同样觉得头疼,虽然按《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可以民宅商用,但是管理起来往往难度较大。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多年的吴先生介绍,物业虽有管理职能,但不是行政职能部门,不能强令公司迁出,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但管理部门往往又把“皮球”抛回来,让物业来协调。
所以,物业公司只能对民宅商用的公司加强管理,比如要求所从事行业不能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一旦影响左邻右舍,引发业主投诉的,不得已时,他们会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限期让该公司迁出以免干扰其他住户生活。
开发商:商住两用是重要卖点
昨日,记者致电位于武昌街道口的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咨询如果购房是否可以在楼内开办公司,该售楼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公司肯定没有问题,我们位于街道口最繁华的核心商圈,以后是地铁、轻轨必经要道,无论是居住还是商用都非常合适。
当记者询问该楼盘在开发前是作为居民楼还是商用楼时,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是居民楼,但是在这里开公司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据了解,国家目前并未对所谓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做出明确界定,房地产市场上房产品种主要包含住宅和商用两种,而像商住房这样的楼盘主要是打着住宅项目的旗号,增加一些商务配套设施来吸引投资者,进而达到使投资者获得更高回报的目的。而大多数不了解房地产政策的投资者还都以为“商住房”是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个新品种。
■观点:
业内人士:不要搞一刀切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经营活动到底要什么样的条件,对不同的企业来说是完全不同的。
关键是,在居民楼开公司不能造成扰民,如果扰民就必须予以干预和规范,而不应该一刀切。
如果开在民宅的企业规模较大,则不论从事何种经营,都会严重地扰民,应该加以禁止。具体到多大规模的企业应被禁止开在民宅,如何才能有效地执行,都需要进一步研究。除此之外的企业,虽然也会一定程度地扰民,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采取措施,如给予附近居民相应的补偿等。
此外,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新政出台,将会导致中小企业逐步迁往周边的写字楼,尽管此举将会改变写字楼目前招租空缺的尴尬,但也会使写字楼的租金进一步升高,让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背上更沉重的包袱。
专家:政策不要变成一纸空文
武汉大学商学院游士兵教授认为,这个政策如果出台,首先就要考虑到如何执行的问题。例如,张三需要开一家公司,他可以利用朋友的商用楼购房合同到工商部门注册,但是公司的实际经营地点仍然是在居民楼内。如果工商部门只是不允许公司在民宅内注册而无相应的检查和执法措施,同时物业管理机构显然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执法权,这样一来,就算有相关法规,也很容易会变成一纸空文。
律师:行政处罚要分清重点
昨日,记者就武汉酝酿民用住宅禁商问题,采访了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蔡江林律师, 蔡律师详细解答了“民宅商用”的相关事宜。
蔡江林介绍,目前购房要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有明确住房用途的约定,但目前违反这一条约定无任何处罚措施;同样,目前物业管理协议无样本协议,但一般都协议了商用或者民用,违反协议依然没有处罚,这就给“民宅商用”提供无限空间。
蔡江林说:“武汉市将来如果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处罚主要针对开发商、个人,能有效的解决民宅商用的局面。” 蔡江林解释,如果管理部门的处罚完全针对个人,就没有可采用的限制性措施;而针对开发商就可以采取有效的限制措施。他还说,管理部门或开发商未来也可根据规定,处罚个人,这样开发商和个人都纳入处罚范围,才能保障有效实施。
蔡江林介绍,工商登记机关未来也可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民宅商用“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禁止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