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0-19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日,武汉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该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地名在一定年限内实行有偿命名。
据介绍,武汉市民政部门将主管该市的地名有偿命名工作。凡武汉市范围内新建或尚未命名的,以及按照地名管理规定需要更名的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均可纳入有偿命名范围。但是,有偿命名的地名,必须符合有关的管理规定。
据了解,有偿地名的命名,将采取拍卖和协议的方式进行。命名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仍将用于地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