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0-25来源:长江商报社
业主董先生称,去年4月份,他与美加置业(武汉)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江夏区庙山开发区美加湖滨花园的一套商品房。当年9月30日开发商交房时,发现合同中约定的燃气、栏杆、绿化等均未达到要求,于是拒绝收房。后因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董先生于今年5月向江夏区法院起诉美加置业(武汉)有限公司。据了解,同时起诉该公司的还有美加湖滨花园的另29位业主,这些业主的房子也出现了同董先生相似的情况,于是纷纷拒收房。
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30名业主败诉。然而,30份判决书中有7份出现笔误,于是22名业主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昨日武汉中院对上诉的9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被告美加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在法庭上称,燃气迟通是由于“川气入汉”工程统一规划,江夏区燃气办函告美加置业不得再行建设液化气站,因此在交房时未通燃气,属不可抗力因素。实墙是按设计来施工的,与方管栏杆造价无差别。绿化面积问题,原告不能提供相关证据。
据了解,上诉的22名原告被分为3批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