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疑问多 房产局市场处负责人帮您解答

发布时间:2006-11-8来源:武汉晨报

  近期,因受到房交会、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市的影响,买房、办证成了我市楼市热点话题。记者相继接到不少读者关于办证、交易方面的政策询问,并请市房产局市场处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解答。

  手机号为1365××××180的读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办理房产证时,把原证更改到自己名下,是否属于过户?该不该交费?

  市房产局市场处:只要发生了房产权属变更,都视为过户。不过,拆迁户只需缴纳2%%的契税,其他的营业税、所得税等都应由卖方即拆迁开发商缴纳。

  手机号为1380××××767的陆先生:我办好房产证、土地证后,发现身份证是错号,公安部门进行了更正,这种情况能否到相关部门办理更改备案?

  市房产局市场处:只要有正当理由,均可更改备案,但需要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手机号1592××××781的读者:我看中的一套二手房是单位集体房,但只有房产证,土地证还没办下来,这种房子能买吗?

  市房产局市场处:此类房产一般属于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房,购买需谨慎,最好能获得房产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如武钢的这类房产就只能在内部职工中交易,不能向社会销售。

  手机号1354××××878的读者:我前不久通过某中介买了套二手房并支付了中介费,不知这笔费用能否计入购房成本并在日后出售、征收二手房所得税时予以冲减?

  市房产局市场处:二手房中介费是交易双方付给经纪机构的合理报酬,不能计入购房成本并冲减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