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13来源:房地产时报
分析调解:闵行区消保委了解情况后,约双方进行调解。杨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介绍,开始他们很相信该公司,但后来公司的态度变得较差,还延误工期46天。朱先生原本已与一位日本租客基本谈妥,房子装修完毕后,即以每月9000元的价格租赁给他,现因工期延误而无法出租,遂要求装潢公司赔偿46天所造成的违约金。
装潢公司则认为,装潢合同上签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如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不能施工等,所以延误了装潢工期。区消保委考虑到便利消费者今后维修,建议双方都作适当让步。经过消保委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延期天数确认为34天,并由装潢公司赔偿消费者违约金共计1700元。
区消保委提示:本案引出了一个在签订装潢合同时值得注意的工期问题。目前许多成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都有国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不准施工等规定,且平时装潢施工不得超过10个小时,以免影响相邻关系。作为装潢合同签订的双方都应对装修工程期限留有充分余地,防止因延误工期而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