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23来源:长江商报
11月初,北京市明令禁止房屋中介机构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的“现金收房”类交易。一些不法房屋中介公司在武汉闻风而动,开始和客户办起“委托公证”来。
不法中介流行“委托售房”
记者在卓刀泉一带暗访了几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称自己有房子想尽早脱手,工作人员就急问房屋的大小、地段,包括房龄以及房主的报价。了解房屋详细信息后,中介人员还坚持说要去看看房子,如果房子成色可以的话他们可以变相操作。最后,一位自称经理的人说,如果实在很急的话,双方可约定一个期限,然后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委托公证,由房主全权委托中介公司来买卖该房产,如果在限定的时间内未能卖出,中介公司就按约定价格向房主支付全款。
武汉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介公司参与的委托买卖房屋形式也就是变相的现金收房,是不被允许的。
之所以要叫停“现金收房”,就是为了避免其对二手房市场的危害性,一旦不法中介对市场行情把握不准确,不能及时将收购回来的房屋处理掉时,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现象,于是他们就会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将风险和损失全部转嫁到业主身上,损害业主利益。同时一些不法中介利用“现金收房”囤积现房,人为加剧了二手房市场房源紧张。
委托售房有风险
据了解,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拥有房屋资源,为其提供信息平台,完成房屋交易,然后收取佣金;而有一些不法中介,不仅提供房屋供求信息,还通过资金运转,用现金收购业主手中的二手房,再转手出售,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牟取高额利润。
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人霍飞虎表示,委托公证最大的危险源自于中介的信誉度。如果遇到不法中介,在委托公证签订后,中介对房产就有了全权处理的权利,房产高价出售或一房多卖,房主都无权利干涉,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却还是要由房主自己承担。
房产过户是关键
专家提醒,售房时要避免一手交房一手交钱的卖房心理,“委托售房”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更要格外警惕“现金收购”的交易把戏,防止不法中介牟取暴利。
顺驰置业武汉有限公司总经理运营助理李俊称,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关键环节,交易双方一定要见面,有中介介入时,一定要三方一起签订《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