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23来源:长江商报
18日,百余购房者联名向南湖某楼盘开发商发出了“拒收房函”。一号楼的业主代表朱先生说,拒收房原因有三:一是开发商拿不出《竣工验收备案表》;二是原规划图纸上的11层楼变成了12层楼,顶楼住户担心办不了房产证;三是公摊面积明显大于合同约定,多者误差甚至达到了5.65%。另外还有一些开发商所谓的“小问题”,诸如高档地砖、配套花园等未履行承诺因素。
面对收房危机,购房者自发成立一个临时联盟,将个体维权变成集体行为,以期望与开发商平等对话。早在2002年,北京、上海等地就已兴起。面对开发商相对强势的地位,为了更有效地维权,业主们不仅“集体收房”,还创造了“集体维权”、“集体诉讼”、“集体签约”等,用行动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业主
“我们就是想拿套满意的房子”
“收房团”成员多是通过网络相识,为了维护共同反对不合理收费,同时互相传授验房经验,并“用统一的声音”向开发商提出整改意见。11月18日上午10时,在南湖某楼盘旁的里,近百位准备收房的业主聚集在一起,学习、交流收房时应注意的房屋常见质量问题,现场气氛热烈,业主们表现的极为认真。
一位业主说,“我们也是被迫的,近来期房侵权现象太严重,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拿出和当初承诺一样的房子,我们也不用花这么多精力去学习条款,检查房屋质量,拿了钥匙直接搬进来住多简单。”
还有些业主认为,房屋是大宗消费品,无论是购房还是收房,手续都比较复杂,并且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为依托,而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们普遍缺乏相关知识,和开发商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如果我们集合所有业主的力量,开发商就不敢怠慢了。因此,即使集体收房过程更复杂烦琐,但为了能拿到一套满意的住房也不得以为之。
而更多参与集体收房的业主认为,集体收房并不是希望和开发商对峙,毕竟业主是希望能够顺利收房,万一开发商不能兑现先前的承诺,这时,集体的力量总归是要大于个人,可以争取更多权利。
开发商
“不要用敌对的心态面对我们”
面对收房团的“拒收函”,开发方显得很无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销售经理说,“集体收房”的业主们一开始就把开发商放到了“敌对”的位置上,在这种集体行动中,有些购房者心态不够成熟,容易造成过激行为。
开发商认为,从感情上比较难以接受这样的集体质疑,大家应该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而单纯依靠集体过激行为,会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同时,开发商也诉说自己的苦衷,每家的房屋质量问题都不一样,集体维权把个性问题变成共性问题,拖延了解决时间,小问题成了大问题。
也有开发商认为这是个双赢的过程,对于集体收房现象,“一方面业主可以通过集体收房组成一个相对强势的组织,聘请专业人士,引起开发商更大的关注。同时业主提出的意见对开发商完善产品也是有利的,双方都可以获利。”对于不按规范办事的开发商,集体收房是一种约束。
观点对决
集体收房 团结就是力量
集体收房在武汉很多小区已经有所实践,不少律师也为业主们提供此项咨询服务。在一些业主受益的同时,集体收房也像其他维权行动一样,会遭遇到失败,这主要源自于社会对此种收房方式认同度的差异。在现场调查的众多购房者中,有近七成业主表示,这种集体收房的形式比较好,并愿意参与其中。
正方
集思广益有利于维权
群策群力防范风险。集体收房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共性问题,避免收房过程中的漏洞。多数时候,单个业主不太可能发现所有问题,但当许多业主集合起来,把各自关心的焦点摆出来时,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囊括方方面面的问题。
团结就是力量。集体收房能够把相对弱势的业主集合起来,给开发商一种压力,迫使他们重视业主的合法权益,尽可能让处于弱势的业主和比较强势的开发商进行平等协商。
聘请律师降低成本。在收房时,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可以提供指导收房,当维权行动需要诉诸法律的时候,各业主来分摊聘请费用也比较划算。
增进业主感情。收房团成员都是未来的邻居,收房时团结在一起,为日后的共同生活、建立社区文化奠定了基础。
有利开发商。对开发商而言,通过对共性问题的解决也可以整体提高房屋质量,从而提高整个小区的品质。对开发商今后的设计和开发工作也是一种促进
反方
意见不统一、经费分歧常导致维权行动流产
内部易起纠纷,导致不欢而散。集体收房涉众多业主。一旦业主意见不一,组织、办事都非常麻烦。虽说收房团内部会有不同的角色分工,但这需要广大业主的共同参加,不能老是把事情扔给业主代表去做。律师吴胜武认为,房产维权中需要具有奉献精神和执行能力的组织者,否则很难成功。
经费支出有分歧。吴律师目前已经接受过八九个集体收房的维权咨询,但真正开始运作的只有两家,他认为导致行动流产的主要原因是在于请律师问题上的分歧,请哪位,花多少钱,大家意见都不统一,甚至有的业主认为没有必要请律师,花了冤枉钱。
专家建议
“抱团”但不“捣乱”
正如一位行内人士所说,市场经济下的纠纷解决是博弈不是搏斗,是技术和艺术,不是革命和斗争。集体收房也是,应该用理智和沟通来搭建双方对话的平台。
武汉国民经济研究所房地产研究中心马莎认为,集体收房现在尚不够规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使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达到信息平等,一味依赖于集体行动,并不利于市场秩序的建立。
专家建议说,集体收房可以团体聘请专业的律师和验房师,以降低违约风险。
■律师支招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胜武律师认为,集体收房也要凭借技巧和对房产知识的了解而进行。同时,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在处理集体收房时都要保持理智心态,一切从法律出发,只要有沟通,就有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律师在收房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三方面:核实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土地和房屋有否抵押;从法规角度衡量建筑物本身和配套设施质量;判断交房方式是否合理,如交房时应提交哪些文件、有没有不合理收费等。
购房者一旦忽视这些方面的侵权行为,就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实际情况是某些开发商的不规范操作,经常导致这类现象的出现
■链接
收房预备课程
1.楼盘收房,发展商应出示“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是可以拒绝收房。
提示:开发商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房。
2.收房过程,公摊面积要算清
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06%(含0.06%)以上的购销双方不作任何补偿,0.06%(含0.06%)至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的,买房人有权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