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2-1来源:长江日报
唐女士家住硚口区古田二路,1997年从单位“买断”现住房,当时为办土地证交了2万元钱,但证到现在都没办下来。而她手上的一本“房产证”,竟是单位自己发的,最多只能在“内部”使用。
如今,唐女士一家很想以卖掉这套旧房的钱买套新房,但由于旧房缺“两证”,不能正常上市交易,很多人不敢买。对此,有人提出“只要单位交齐所有的费用,证就能办下来”,而单位领导表示“很难”。
“有房无证”在我市绝非个别现象。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长期无法办理两证的市民“数量很大”。而正常情况下,商品房办房产证只需3个工作日,二手房5个工作日。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有房无证”?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剖析,主要有六方面原因:
其一,一些开发商未办理项目规划手续,或建设施工手续不全,或超层、超高、超占地建房,且房屋建成出售后,也未补办或补齐相关手续;
其二,有的开发建设单位用地手续不规范,或改变了原审批的土地用途;
其三,因消防安全隐患、小区配套设施不全、房屋质量等问题,开发建设单位没有拿到建管部门核发(备案)的竣工验收证明;
其四,因一些开发建设单位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倒闭,或单位已注销、下落不明等原因,致使各项手续处于“瘫痪”;
其五,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欠缴建设规费、土地出让金等;
其六,有的单位房屋资料不齐全或因管理不善,资料散失,根本无法说明其产权来源。
去年,市政府责成市规划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建委、市开发办以及税务、财政、消防等部门,就此问题联合展开调查摸底。目前,市政府正在对《关于解决部分房屋土地办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据透露,我市部分房改房及1999年1月1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已售商品房、拆迁还建房,因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未能办理“两证”的,将被列为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从而首先得到解决。
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有房无证”问题,将首先对违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罚,然后督促其补齐相关手续,再办理“两证”。
房产部门提醒,为避免产生新的“有房无证”,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