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 专家:业主委员会可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06-12-4来源:楚天金报

“入住后发现房子有遗留问题,物业推给开发商,开发商又推给物业,我们业主真没办法。”昨日,汉口某小区的业主林先生给记者发来邮件。

不少业主都有类似林先生这样的烦恼。据统计,目前超过一半的物业公司,跟开发商要么是“父子兵”,要么是“兄弟连”。业主有问题,就会被推来推去。而由于业主刚入住时,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想换新的物业公司,也无从入手。

武汉市房产局物业处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武汉市从2004年开始实行前期物业招标制度,让招标进来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进行交接,明确物管公司在协助解决小区遗留问题上的责任。但三年来只有百余个项目通过招标选定了物业公司,很多开发商仍是选自己的物业公司在服务。

在日前的物业管理论坛上,来自国内的一些专家认为,主管部门应牵头组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变目前的分散招标为集中公开招标方式。这样才能使更多的小区得到专业、独立的物业管理。另外,具备条件的小区,不妨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