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2-8来源:长江商报
一些市民拨打本报热线询问,出租房屋收的租金算不算在12万元以内?
记者向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询问了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在内的11项所得额。不过,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工作人员特别提到,如在个人租赁房屋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已包含房产税中,二手房转让的所得税已在房地局缴纳了个税的,次年只需连同其他个人所得一起申报即可,无需重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