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改委:欠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者将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6-12-18来源:武汉晨报

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昨宣布,将分批依法起诉90余户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以上的“老赖”。但欠款者如在20日前还清欠款,可免于被起诉。拖欠6个月以上者,如再不还款,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目前,该中心已与建行、工行湖北省分行联合,拟定了首批公积金贷款逾期户起诉名单,将正式提交法院。

据介绍,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8万余户中,有逾期记录的仅千分之二,但其中一些欠款者属“恶意欠款”。“我们曾打电话、上门甚至发给他们挂号律师函,但这些欠款者仍不还钱,所以只好采取起诉追欠。”该中心有关负责人称,对部分律师函无法送达的欠款者,将考虑登报通告。

据了解,目前全国银行的个人信用记录已进入央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规定,凡还款严重逾期者,当事人此后7年内,在全国各地的各家金融机构,都将不能再获得任何贷款和信用卡。我市公积金中心已根据央行的征信系统,拒绝了10户左右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我市今年以来发放公积金贷款逾17亿元

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昨透露,至本月6日,我市今年共发放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17.1亿元,比去年增加2.33亿元,增幅近16%。

今年4月28日、8月29日,央行两次提高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公积金贷款利率只上调了一次。加上我市从10月15日起,放宽了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高限额和首付比例,因此,今年有更多市民选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今年前11个月,全市公积金贷款买房面积达113万平米,户均购房总价为37.26万元,所购房屋均价为3275元/平米,远低于目前我市新房的平均价格。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