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2-26来源:楚天都市报
刘先生所在的武昌关山一新建小区,“一楼院子有的围得像个大笼子,有的弄成了庄稼地,完全由着大家的性子来。各人侍弄花园的手法不同,有些给小区总体环境带来了伤害”。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刘先生当初签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赠送私家花园的文字内容。开发商当时只是口头承诺这个私家花园归业主。
承诺算数吗?2003年9月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而一楼花园,正好属于共用部位。
业内人士透露,眼下流行的卖房送绿地,严格来讲,应该只是将“养护权”在一定时期内给了买房人。
武汉市开发办人士称,这正是开发商不愿将其写进合同的原因。如果多数业主反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可将这些绿地的“养护权”收回。
有关人士提醒,一楼私家花园有没有产权,购房者心里一定要有数。为了避免今后的纠纷,购房合同中应约定清楚其产权或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