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信任 担心过户后难收尾款房产交易搁浅

发布时间:2006-12-26来源:长江商报

  买房、卖房者、中介互不信任

  昨日,东西湖区常青花园9村的金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27-87666666反映:找中介卖房子,卖出一堆烦恼。《土地证》也不知道是不是被中介公司弄丢了,要也要不回来。又担心把《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给买主后,16.5万元尾款打水漂。

  记者陈天喜核实报道:金女士介绍,今年12月初,她委托“常青房产”卖一套房子,《土地证》也委托其代为保管。12月6日一位何姓买主交了5000元定金,12月20日又付了4万元现金,并签下购房合同,约定尾款16.5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前两天,中介公司突然说《土地证》丢了,还报了警,后来又说找到了。金女士要求看一下《土地证》也没能看到。后来她干脆想把证件要回来,中介公司称其违约。

  该公司一乐姓经理解释,《土地证》确实丢失,正打算登报挂失,又找到了。金女士要求查看《土地证》那天刚好是周日,负责保管的员工休息,所以让她周一再来。他说,只有大家相互信任,房产交易才能继续进行下去。

  何姓买主也很着急,他说:“只有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才能到银行抵押贷款,到现在过户手续还没办。如果这个房子买不成,中介公司和金女士必须有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金女士告诉记者:“我担心把《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给他后,16.5万元尾款要不到,那就亏大了。”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军表示,在房屋买卖中,买方以《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银行获取贷款的方式,卖方确实存在一定风险。有可能《房产证》和《土地证》都过户给买方后,买方却不能从银行贷到款,或者买方违约。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考虑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