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土地闲置处理办法 5条新规避免土地浪费

发布时间:2006-12-29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从武汉市国土规划局获悉,按该市近日出台的《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以5大措施避免土地“晒太阳”:
——对已经认定的闲置土地,按规定缴清土地闲置费后,责令在6个月内复工;

——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延期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经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缴纳土地闲置费后继续建设;

——申请临时绿化用地的,按规定缴清土地闲置费,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将土地交还政府的,返还土地使用者缴纳的出让金、征地拆迁费用和相关规费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外,土地使用者未经同意,闲置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其使用权。同时,土地闲置费也将从重收取:闲置不满1年的,一次性按土地出让金的10%收取;闲置满1年的,一次性按土地出让金的20%收取。

此前,武汉市已在7个中心城区初步认定65宗闲置土地,涉及土地2971.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