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出住房抵押留学贷款

发布时间:2002-10-16来源:

      出国留学是很多人的愿望,目前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扩大,出国留学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但是出国留学一次性交纳的高额费用使很多人难以实现愿望,另外一些人出国后,房屋空置也造成了房屋资产的浪费。记者日前获悉,一种专门用于出国留学的贷款项目将在2002年秋季房交会正式亮相。
      住房留学贷款是由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和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联手开展的一项新业务。据了解,这项业务的开展,一方面可以解决一些出国留学人员面临现金紧张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盘活房屋资产,同时津房置换还可以为其代理空置房出租等业务,使出国留学人员能够用房屋租金还贷款,出国还款一举两得。
      有关人士指出,这项业务的开展,最重要的是使房屋资产流动起来,增加人们对房屋资本的应用意识。对消费者来说,可以解决留学资金和闲置房的问题;对银行来说,增加了一项资金流通业务;而对津房置换这类房屋中介来说,也增加了房屋直接和间接代理业务,所以是三方受益。
      住房留学贷款相关问题可通过津房置换或相关银行咨询。
      借款人贷款条件:
      1.提供资料: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交费通知书、生活费用证明原件及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出国人的护照(需经中行审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人及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图章、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留学人员的法定监护人收入证明及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
      2.以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做抵押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抵押人及其财产公有人同意的抵押房产的公证书。
      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六成10年,贷款最低限度不少于半年(以房屋评估值为基准)。
      抵押用房屋条件:
      抵押用房屋必须是私产房屋,权属明晰无纠纷。同时贷款年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20年。平房、老楼不能做此项贷款。
注意事项:
      1.共有人在外地或国外,应在当地公证处或大使馆发函,承诺同意抵押。
      2.若不能取得签证,银行则不能放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如需做外汇贷款,保证金以人民币计价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