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1-15来源:长江商报
建议政府出资兴建配套租赁房
市政协委员建议,要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住房为补充的供应体系。形成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配套租赁、提供住房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建造单位集体公寓和公务员公寓,保障农村进城务工群体住房。
配套租赁房可由政府出资兴建、购买或利用腾退的旧公用房,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廉价租赁。探索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模式,面向社会中的低收入群体。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困难户及社会中低收入者为主要对象。
建立流动人口居住小区
据调查,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中,大部分需要政府来帮助他们实现安居乐业。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订相关改策,通过财政支持、用人单位自筹及其他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可以考虑建立农民新村、流动人口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等,租赁给进城农民工,租金水平控制在市场租金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之间。
建立收入划分标准
市政协委员还建议,尽快建立科学的收入划分体系和低标准收入家庭的动态管理系统,如将家庭收入分为高收入、中等偏高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最低收入五种。
通过评价体系和监控系统,合理界定哪些人为低收入者,进而准确地了解低收入者的总人数,为进一步实施住房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