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标准有望放宽 登记实现网上备案

发布时间:2007-1-19来源:长江商报

  武汉市房产局经适房中心综合处处长邹树华做客本报接热线透露

  昨日下午,武汉市房产局经适房中心综合处处长邹树华做客本报接热线,由于读者拨打踊跃,原定半小时的接热线活动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才结束。近七成的读者来电询问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和购买程序。邹树华指出,网上倒卖购房号属违规行为,市民切莫上当。

  网上叫卖房号可信吗?

  家住汉口武胜路的胡小姐: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只要有经适房资格证,花2万元就可以买到“丽华苑”的经适房,不晓得是不是真的。

  邹树华:网上倒卖、中介挂牌的经适房购买资格都属违规行为。武汉市的经济适用房都是采取实名制,通过网上登记、公开摇号、摇号备案的,并且不允许在获得资格后转手买卖购房资格。根据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如果市民在摇号获得了购房资格后不买房,那么该资格就给了下一位被摇中市民,不会出现购房资格上市交易的情况。

  从经适房实行摇号销售以来,已先后上市了10个项目,可是相对于需要购买经适房资格的人来说,每次经适房项目的登记比例还是非常悬殊,正是由于市民对经适房的迫切需求,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我有资格买经适房吗?

  王女士:我以前在外地工作,退休后又回武汉娘家住,每月退休金700元,儿子也在租房住,不知道我有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邹树华:按王女士的情况,有购经适房资格。先向户籍所在地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必需具备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在10849元以下;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5平方米以下。在申请同时,出具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收入和住房证明。

  在社区公示7天后,申请人可获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

  经适房能转手卖吗?

  杨先生:买了经济适用房可以不可以转手交易?

  邹树华:按照规定,个人在取得经济适用房满5年以上,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出售时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收益,凭缴款证明,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独家透露

  人均最低居住面积将上调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很多市民都透过电话表达了自己的关注。在接听电话之余,邹处长还向记者透露,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今年有可能会稍微放宽一些,关于人均最低居住面积会有所上调,让更多的市民能够有资格去购买经济适用房,争取做到2010年,武汉市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 

  登记程序实现网上备案

  将避免一家人重复登记

  记者从邹处长那里了解到,今年的经济适用房在登记程序上也会有一些改进。以往都是采用手工登记的方式,今年会全面启动全市范围内的电脑联网方式进行网上备案,同时会和商品房购买备案系统联网,迅速了解到申购人及家人的住房及购买情况,避免家庭成员的重复登记,以增加经济适用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