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2-7来源:楚天都市报
纪女士住在武昌南湖街。去年,看到身边很多朋友炒房赚到了大把的钞票,心里不由得直痒痒。于是,她也在附近的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去年底,趁着房价上涨,她决定见好就收,便挂牌出售。很快,就有买家和她签订了买卖合同。
按合同规定,对方向她交了2万元定金,她给打了收条。可半个月后,对方以收条丢了为由,让她再次打了一张收条。由于没有经验,她没有在收条上注明是补写的收条。
等到付清所有款项,房屋过户后,对方却将那第一张收条拿了出来———这样,就多出了一张收条,显示他比合同多付了2万元。要纪女士退还2万元。这下,纪女士才醒悟过来,中了对方的暗算。后来得知,对方也是个炒房族,还是个老“油条”。
她不服,起诉到武昌区法院。但她拿不出相关证据。日前,法院判决她退还这2万元钱。这样一来,除去打官司的花费,她不仅没有赚到钱,还倒赔5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