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还款保证居有其所 银行探索人性化还贷

发布时间:2007-2-9来源:荆楚网

日前,家住汉阳的市民王先生把家搬到了武汉开发区,原先欠银行的20多万元住房抵押贷款也还了。


王先生介绍,2年前为做生意筹钱,他把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抵押给银行,贷了20多万元。由于生意失利,去年贷款到期,一直无力偿还。原本想自己会被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家人无处可住,没想到给他贷款的银行主动找他协商,建议他趁汉阳房价上涨时卖掉住房,还帮助他找房地部门办好解除住房抵押手续。最后,他不仅还了银行贷款本息,还用余下的10多万元在沌口买了一套二手房。

据了解,近年来,市民用住房向银行抵押贷款购房、创业的越来越多。如何保证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影响市民生活和社会安定,一直是摆在银行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地一家股份制银行个金部负责人称,过去,国家司法部门为确保社会稳定,不允许对只有一套自住房的贷款人强制执行偿还贷款,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态度谨慎,后来,司法机关放宽了房贷案件强制执行的标准,规定在保证贷款人住房被拍卖后能有居所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贷。按照这一规定,银行只需为还贷人付3个月房租。

这位负责人说,3个月租期过后,贷款人依然面临无处居住的难题,本地银行根据武汉近年房市看好的实际情况,采取与贷款人协商卖房还贷的人性化做法,既化解了银行贷款风险,又保证贷款人居有其所。由于银行在核准住房抵押贷款时,往往在评估阶段就从严把握,评估价格一般低于房屋市价,放贷额度又在评估价基础上打了5至7折,所以按市价卖房,贷款人只要不是故意拖欠很久,在还完本息后,一般都能有剩余的钱买房或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