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一五”4.5亿元投向廉租房 8平米以下贫困户“应保尽保”
发布时间:2007-2-25来源:长江日报
2007年2月25日 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 杨文平 实习生 彭茜 我来说两句 【大 中 小】
“女儿,你来看看吧,咱家有房子了!”今年春节前,在硚口天顺园小区举行的廉租房领钥匙仪式上,67岁的崔行健老人从市房产局负责人手中接过廉租住房钥匙,激动地给孩子打电话“报喜”,因为连同他们家在内的30户特困家庭都将住进天顺园小区。
市房产局透露,“十一五”期间,我市将投资4.5亿元,通过配房租赁、租金补贴、租金核减等三种方式,将住房保障惠及面从中心城区扩至远城区,全面实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应保尽保”。
据了解,2006年市政府在经济适用房项目天顺园小区中订购了252套小户型,同时在市场上收购了48套符合条件的二手房,一起租赁给300户特困家庭。廉租户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市房产管理局支付,房租按公房租金的50%收取。
我市2002年底启动廉租房工作,目前已形成三种方式并举的住房保障格局:一是对孤、老、病、残及急需救助特困家庭实行配房租赁,二是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核减,三是对一般住房困难最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补贴。
截至2006年12月底,我市通过廉租房政策,一共缓解了16176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配房租赁近900户,租金核减7917户,总金额近200万元,租金补贴7959户,总金额963万元,使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据介绍,为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廉租房保障计划,今年,我市将投入1.0296亿元资金,逐步提高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启动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8平方米之间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并筹集廉租房500套。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对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今年起,我市将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去年的发文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并将其作为我市廉租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而此前,我市廉租房资金主要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