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远城区车辆也要缴路桥费 4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07-3-16来源: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政府昨宣布:4月1日起,东西湖与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等远城区的车辆,将分别按规定缴纳城市路桥通行年费或次费。

  自2002年10月1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取消了跨江桥梁的设卡收费。当初考虑到收费站点较少等原因,未对远城区的机动车辆同步征收路桥通行费。

  在此情形下,中心城区不少车辆为逃避购买年票而转籍到远城区。据市交管部门统计,仅2002年10月—2005年,中心城区非正常转籍的机动车就达4万余台,造成路桥通行费大量流失。

  据了解,下月起,远城区将有10多万辆机动车加入缴费行列;但不能进入城区的摩托车、农运车、拖拉机、客运车辆将不缴纳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