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 保险公司给赔偿

发布时间:2002-11-4来源:摘自《中国青年报》

      今后,凡购买了A级质量住宅的消费者可同时获得保险公司的保单,房屋有了质量问题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今天,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签署的“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给购房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协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对通过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的A级住宅提供期限10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据了解,目前通过建设部性能认定的住宅均为 A级质量住宅。消费者在购房时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该证书。住宅性能认定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是一种旨在提高住宅质量的长期性制度,由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5个方面组成,分为1A、2A、3A三个性能级别。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量化指标,经由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后,分别给出相应的性能级别。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称为潜在缺陷保险,又称建筑物10年期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住宅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因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该保险运作机制已被英国、日本、新加坡等许多国家引入,而意大利、芬兰、加拿大等国家甚至实行强制保险。
      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的蜀风花园城·兰苑一期,今天率先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意向书,成为这一险种的首家投保者和未来受益者。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保修责任,但对于目前众多的项目公司来说,公司存续的时间较短,这一规定对其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当住宅发生质量问题时,与消费者具有合同关系的开发商通常找借口拖延保修或不予赔偿。而且由于住宅的复杂性和后验性,有的房屋质量问题只有在使用中才能逐渐发现,购房者的潜在风险无法事先预料。而引入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机制,从根本上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事实上,这一机制的建立,也让开发商松了一口气。通过建立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机制,可以使开发商从长期的保修义务中解脱出来,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目前个别开发商的不良行为,已经造成消费者对整个房地产开发行为的信任危机,并影响了购房者的消费信心。在 A级质量住宅中引入此保险机制,不但住宅本身的性能得到了各方面专家的检查、评审,而且加入了保险公司的信用,使开发的住宅信用升级,增加了开发商的诚信度。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有关负责人称,利用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化解购房者风险,只是完善市场机制的一种措施,今后还会出台其他相关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