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5-11来源:长江商报
曾先生介绍,4月15日通过“硚房集团第一房所中介部”介绍,他们三人新合村水厂725厂合租了一套住宅房,与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他们交纳了150元中介费,并将1800元的房租及押金交到了“房东”张某手中。曾先生说,入住仅一个星期后,一陈姓婆婆拿着房产证,带着一病重的爹爹找上门称房子是她们的,要求他们马上搬离。
搬离住处后,曾先生等联系到张某和房屋中介,要求退还房款,但张某称,陈婆婆的儿子欠她的钱,将房子钥匙交给了她,让她转租他人还债。
“规定是要查看房主房产证,但都是街坊就没看。”房屋中介负责人杨友明说,事发后,他组织双方协调,曾先生将张某放走,他已尽到了责任。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张某,她表示会将钱如数退还,但现在非常忙,她不能确定何时能将钱归还。房主陈婆婆证实,张某是儿子的女朋友。
针对此事,市房产管理局市场处一林姓负责人称,中介行为违反规定,曾先生等可拿与租房合同及收据,到该局投诉办说明情况,他们会当天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