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5-14来源:楚天金报
居民赵先生住在一楼,阳台外就是一个简单的小花园,但在他眼中,这个“花园”名不副实,只种植了草和几棵小树。为此,退休在家的他自行改造起绿地来。
他铲除了部分原有的植被,把自家的几盆长势旺盛的花搬到小花园里,又自费种植了几株紫薇。
赵先生认为,他是为小区做好事,改变了原来单一、难看的绿化景观,而且不用其他业主掏钱。
但有居民认为,这种在公共绿地上的“标新立异”,一旦被其他业主效仿,小区绿化不乱成一锅粥了?
小区居民找到物业公司,物业表示,赵先生丰富了小区绿化,他们不便强行制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何新权律师认为,居民渴望改善环境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这种“毁绿”后再“还绿”的手段并不合适。一楼的绿地或小花园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不能擅自改建、占用。如果业主确实对小区绿化不满意,可以提请业主大会来做决定,看是否对绿化景观进行改造。业主大会也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来对小区绿化进行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