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户型并未通知购房者 专家: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发布时间:2007-5-21来源:楚天金报

近日,在黄陂购买了房子的刘女士来电咨询,她在近期交房时发现房子与原合同的约定不符:户型发生了很大改变。而之前,开发商从未就户型改变的事情通知她,她想退房,但开发商认为他们的设计变更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合法有效的。虽然没有告知购房者,但不能以此为由提出退房。

业内人士介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等变化,以及出现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则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总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虽然开发商的设计变更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但这只能说明其设计变更是合法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对购房者应尽的法定的告知义务。刘女士可以退房,并且还可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