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转让个税办理退税 武汉市已退共1.54万元

发布时间:2007-5-23来源:长江日报


据市地税局昨日透露,截至14日,该局已成功办理全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退税9笔,累计退税金额15391元。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地税局市房地局关于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的通知,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并在现自有住房转让后 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转让现自有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退税工作由江岸区地税局集中办理。江岸区地税局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本着方便纳税人、简化房产部门代征手续的原则,多次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退税的具体操作事宜,使退税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办理退税的操作流程如下:退税申请人向指定税务所提出退税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审批表》,并附上《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原件、重新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新购房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税务部门审批后,集中由江岸区地税局计统科负责办理退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退税通过转账办理,纳税人可于呈报退税资料15个工作日后,查看退税到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