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房 业主解除合同 退房银行追讨贷款

发布时间:2007-6-4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开发商延迟交房,被法院认定违约,买房人退房后却仍被提供购房贷款的银行起诉要求偿还1280万元的贷款。5月31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了投资,张先生在2002年9月买下4套雍景台国际公寓写字楼和1套公寓,为此,张先生向银行申请了1500万元的贷款。原定于2003年4月30日的交房日,却因“非典”推迟到了2004年7月。

期间,张先生向开发商提出了退房,但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后经过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法院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是违约行为,判决解除了张先生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但让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银行的一纸诉状又将他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