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湖景房” 湖景消失开发商应负责任吗?

发布时间:2007-6-7来源:长江商报


“买的是湖景房,但湖景消失,能维权吗?”前两天,汉阳的龚女士突然发现自家后面临湖的一块空地开始施工,她担心家住4楼的她将再也无法“眺望”花钱买来的湖景。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楼盘的南边临一处湖景,虽然只是4楼,但对不远处的湖景一览无余。该楼和湖之间的空地上,一片草地已被铲除。龚女士说,2005年,她毫不犹豫地买下临湖的这套住房,房价平均高出其他楼盘200多元/平方米。

龚女士称,施工是从前一段时间开始的,邻居纷纷打听该地块的用途。记者致电开发商询问该地块的用途,相关负责人回答,临湖的空地是该楼盘之外的地块,别人拿来作什么用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随后,记者咨询了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凡,他认为,湖景被开发商作为卖点,使房产价格明显高于其余相同规格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可视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将来龚女士花钱买的‘湖景’消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