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6-11来源:长江商报
“武汉地价走高,拆迁成本加大,大批滨江滨湖高档楼盘相继以6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价格入市,武汉高档商品房有必要重新调整”。
近日,在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召开的“营销经理座谈会”上,某知名开发公司营销经理讲出上述观点时,得到在座30多位业内人士的共鸣。
旧标准早该调整
于200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武汉市高档房住宅标准规定:凡别墅类(如独栋、联排、双拼、叠拼等)商品房,无论地段、售价、面积一律划入高档商品房范畴;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售价超过每平方米5500元或销售总价超过70万元的商品房,也属高档商品房。如果老百姓买的房子达到5500元/平方米的高档住宅,他们就要多付一半的购房契税。
这一高档商品房标准价原定于每两年根据商品房市场的销售均价调整一次,即在2006年3月1日左右就应讨论研究,但直到目前,依旧没有任何调整。
旧标准出台背景
2004年3月,武汉制定高档房标准的背景是:2003年武汉平均楼面地价为每平方米1128元,同期武汉市商品房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2353.4元,经济适用房均价1714元/平方米;2004年初,武汉商品房均价达到2488元/平方米,同期经济适用房1950元/平方米。
按照武汉经济适用房均价1714元/平方米的2.5倍计算,高档房理论上可定为4285元/平方米,但当时武汉房价被严重低估,为鼓励自主消费和推动存量房消化,2004年,武汉市出台了这一具有前瞻性的高档房标准。
高档商品房标准需改
政府对商品房进行高中低档标准划分,并进行税收调节的目的和根本出发点在于:让社会不同收入层次的消费群体购买适合自身需求的住房,并抑制房地产投机炒房。
按照国际惯例,高档住宅与普通住宅的标准是参照国家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同时综合其他因素而规定的。如果单位面积价格超过经济适用房的2.5倍,就可定为高档住宅。
以武汉房地产市场现状与高档住宅标准的对比来看,2004年所实行的标准,已经不合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