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7来源:楚天金报
据介绍,这种建房模式政策上是有法可依的。武汉市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现在的土地拍卖制度,个人只要有经济实力,就可以去拍得土地,用来建房。房产部门介绍,根据《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居民可以通过成立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属于自己的住宅。
在上世纪90年代,武汉市就有住宅合作社,是城镇居民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但此前该住宅合作社的土地属于划拨土地,土地实行拍卖制后,该社就无力进行开发了,最近这些年都没有开发房地产项目。可操作性不强
武汉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称,个人集资建房的可操作性并不强。按建房流程来说,首先要成立一个合法机构,其次是目前武汉市场土地价格非常高,这使普通居民很难有实力拍得土地。
武汉市房产局住房处有关人士介绍,成立“住宅合作社”必须要经过房产部门的严格审批。如果以开发公司的形式来进行项目运作,除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外,还须办理开发资质,这对普通人来说非常难。
另外,在建房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小区规划、配套设施、建筑质量等问题,都会影响项目的运作,对普通人来说风险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