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适用房“黄埔人家” 首次迎来40户廉租户

发布时间:2007-6-15来源:长江商报

武汉市今年首批40户廉租户今日上午将领到新房钥匙,他们的新家是位于二七北路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黄埔人家”。

“黄埔人家”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由6层多层和11层小高层框架结构房屋组成。拥有房源768套,共分为13种户型,其中建筑面积最小73.49平方米,最大的为98.82平方米。

“黄埔人家”是今年第一个迎来廉租户的项目。记者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以前该市的配租廉租房的房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政府出资购置的存量住房等;二、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上的住房;三、政府出资兴建的住房;四、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退出的原公有住房;五、接受社会捐赠的住房;六、通过其他渠道依法筹集的住房。 

“但是这样配租来的房源区域分开太广,不方便管理,所以从去年开始,确定了从小户型经济适用房项目内预留为主的租房方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小户型经济适用房项目内预留廉租房,更方便房产主管部门管理。

据了解,该项目预留拆迁安置房源491套,廉租住房40套,还有237套公开出售。

今日,所有该项目的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也将开始领取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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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请廉租房?

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在三年以上;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 

申请时,应首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困难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身份证件。 

区房产局在收到全部证明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定期公示审查结果,在1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市房产局核准后,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则书面通知申请的家庭并说明理由。

二、廉租房租金标准是什么? 

廉租房租金标准为公有住房标准租金的50%。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应与区房产局订立《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原住房为公有住房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出。

三、廉租房按序轮候 

对已登记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按轮候原则来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解决范围。 

轮候期间,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住房状况、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区房产局报告,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退出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