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0住户拿回电表押金 二手房用户请带房产证

发布时间:2007-6-19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日是武汉供电部门退还用电户此前所缴的100元电表金的第一天,约有200位武汉市民拿回退款。

武昌供电公司统计,昨日旗下3家营业所共为45位用户办理了退款。

在汉口,仅车站路供电营业所一家,当日即办理了70位用户的退款手续。因退费者众多,该所为此新增了2个专门窗口。

针对有的市民误以为办理“一户一表”的430元都能退还的误解,供电部门昨提醒说,按政策规定退还的仅仅是其中100元的电表金(或称保证金),请用户留意,以免空跑一趟。

此外,对于二手房用户,由于收据上的名字不是退费人,退费时需要带上房产证。在营业所办理退款时,先凭房产证和用户身份证到业务窗口办理电表过户手续,电费单和身份证上的资料一致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