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6-20来源:北京商报
银监会调查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获得51笔流动资金贷款,总额23.66亿元,其中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对此,银监会认为相关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决定对相关的8家银行进行实施罚款和行政处罚。
银监会昨天宣布,对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放贷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的资金被违规挪用,银监会对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贷款问题,银监会对招商银行相应支行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的处罚。同时,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和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对其他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责成5家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原定于6月5日下午对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的最新情况对外予以披露,但由于当时市场在印花税调整后连续大跌,因此推迟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