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6-27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占用、围圈、填堵、分割东湖水体、水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处最高2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两个月前的该《条例》初稿,其处罚额度最高为5万元。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处罚标准偏低,提出将处罚上限提至20万元。该《条例(草案)》经武汉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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