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7-23来源:楚天都市报
《办法》规定,以下三大类项目必须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商品住宅即属于上述第一类。
《办法》指出,凡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的,招标无效,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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