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花园停车场变商品房 300业主状告开发商

发布时间:2007-7-24来源:长江商报

  汉口阳光花园四期停车场变商品房 300业主状告开发商

  原本规划的老年活动室、停车场,都变成了商品房,小区内配套设施全都不复存在。江汉区阳光花园小区300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判决下来后,直到昨日,开发商依然没有就改变房屋用途作出任何解释和交代。

  停车场建商品房

  昨日中午12点,20多名业主聚集在阳光花园小区四期门口,一张巨大的规划图纸就摆在他们中间。根据图纸上的标示,五栋和六栋居民楼下的架空层应该是小区配套设施的休闲室,现在却成了8套商品房,已经有人入住。

  “开发商不声不响就将这里的架空层变成了商品房,已经出售有人入住了。”四期业主委员会主任李主任介绍,根据规划图纸,这里的架空层应该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是提供给居民休息娱乐的地方,现在改成商品房,业主就没了休息室。

  靠近阳光小区大门,有一个小型花园,那是小区唯一的休闲场所,“不论天热天冷,老人孩子都只能在这个小花园散步休息。”年过六旬的何奶奶对小区休闲配套设施被擅改很无奈,“我们老人花了一生积蓄买房养老,现在连个坐在一起聊天的地方都没有。”

  根据规划图纸,五栋六栋的架空层应该包含小区的停车场。由于被改成商品房,小区业主只能将车随意停放。

  “有摩托车和自行车的业主都将车停放在大门口,几乎堵塞了半边大门。”由于通道狭窄,一次只能刚好通过一辆车,整个小区的门口显得特别拥挤。

  “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在门口堵塞消防通道,小区内的轿车则随意停放在草地上,破坏了小区的绿化环境。”李主任说,这样的停车方式是业主的无奈,但也给业主自己造成了安全隐患,“如果小区的配套设施能够按照图纸施工,这些情况都不该发生。”

  业主:期盼与开发商面谈

  根据业委会成员手中的法院判决书,阳光花园小区近300户业主于2006年9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此前,武汉市规划局已经对开发商武汉市城市开发统建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规划图纸施工的行为,作出罚款60万元的处罚。

  2006年11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业主们的诉状作出判决,判决书表示维持市规划局对开发商的处罚。

  “开发商受到了处罚,但对我们业主来说没有任何的交代和对策,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业主周先生说,他们希望能够和开发商相互交涉,提出最好的处理方式,但开发商迟迟不肯露面,直到昨日,也依然没有任何说法和交代。

  开发商:已判决,不愿多说

  昨日下午3点左右,武汉市城市开发统建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在听到记者询问有关情况时表示,对于擅自改变架空层用途的任何情况已经由法院作出判决,因此他们不愿多说。当了解到业主想和开发商进行交涉面谈的时候,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不可能和业主面议。

  规划部门:业主可以起诉

  武汉市规划部门表示,对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的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是对于开发商不按报批规划图纸施工的处罚,并不包含对业主的利益侵害。如果业主希望开发商恢复原有规划,或者希望开发商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则应该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起诉,由法院对开发商进行责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