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7-26来源:长江商报
业主查询到,开发商直到11月25日才拿到备案表。按照合同,开发商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金额向业主赔偿。
事后,该小区的33户业主达成一致,于今年2月28日向洪山区法院提起了对加豪地产公司的诉讼,要求开发商向业主进行赔偿。
在律师和法院的调解下,5月30日,开发商做出了向其中26户业主每户支付4800元赔偿金,共计124800元。另7户业主因之前和开发商有约在先,不在此次诉讼中获得赔偿。
律师龚德群事后向记者表示,另7户业主没得到赔偿,是因他们之前就权证问题已和开发商交涉,并约定一次性赔偿。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协议时要多咨询专业人士。
据了解,不少业主维权很艰难。对此,狮山美庐业主朱先生说,开发商太过强势,业主稍有不齐心就会被开发商瓦解。“我们33户业主想法一致,比较团结,才最终维护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