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8-20来源:武汉晨报
家住汉口的罗女士称,去年10月,她购买了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协议于去年12月30日交房。然而,在交房时,她发现房子存在漏水等问题,因此多次与开发商交涉维修事宜,但大半年过去了,房子依然没有维修。
近日,罗女士再次找到开发商,但对方称房子没什么问题,没必要维修,如果业主对房屋不满,可以选择退房。当罗问及退房价格时,开发商称,按购买时的价格退房。
罗女士认为,现在房价涨了不少,若按购买时的价格退房,自己“太亏了”,“如果退房,就应该按现在的市场价格来算”。
【律师观点】
按什么价取决于谁违约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继兵认为,房屋确有质量问题,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维修,若开发商拒绝,业主可找房屋权威机构鉴定后自行维修,再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支付维修费用。如果开发商以拒绝维修房屋为由,迫使业主退房,则应由有关机构评估现在的房屋价格,以现在的房屋价格退房;反之,如果开发商维修了房屋,业主仍要求退房,在征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则通常采用购房时合同上的价格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