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9-29来源:楚天都市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7日晚间下发的通知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房贷新规何时开始执行,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
前日,中国建行湖北省分行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率先宣布将第二套房的首付提高至四成。省建行人士昨日称,该行目前已开始执行这一新规。民生银行的规定则是从下月开始生效。
昨日,记者询问江城多家银行何时开始执行新规,大多数银行表示“需等总行通知”,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个贷负责人称“最近一两天就会有细则下来”。
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称,具体执行日期还未敲定。一家国有银行个贷部人士分析,还有两天就将是国庆长假,在此期间监管部门和银行的行政部门都会休假,因此新政很可能要等到在国庆过后才开始执行。
一家银行的消费信贷中心负责人说,第二套房贷款到底首付几成?利率按多少计算?监管部门只划定了下限,却没有划出上限,“这令我们很是尴尬”。有鉴于此,部分银行昨日干脆暂停了第二套房贷款。
如何界定第二套房?
银行人士介绍,银行在受理贷款人按揭申请后,会登录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查看其过往的信用记录,如房贷、车贷、信用卡等还款记录。如果该申请人曾经有过贷款买房记录,即可判断其为“非首套自住房”客户,那么,其至少要适用“首付四成,利率1。1倍”的政策;如果该申请人在征信系统中没有房贷记录,则可视为“首套房”客户。
但仍有不少市民产生困惑:如果第一套住房是一次性付款,买第二套房子是否要首付四成?
如果以丈夫名义贷款购买有一套房子,再以妻子或子女名义贷款买房,是否要首付四成?对此,央行并没有做出明确界定。
昨日,记者采访多位本地银行房贷负责人,其均称“操作细则要等总行通知”。但他们根据从业经验判断,“银行应该只会以个人的身份证号来判断”。也就是说,无论以前买了几套房子,只要没有找银行贷款,就没有贷款记录可查,可以被视为首套房客户;以丈夫名义贷款买过房,再以妻子、子女、父母名义贷款买房,只要后者在征信系统中没有房贷记录,也可视为首套房客户。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个人消费信贷负责人张昊表示,对于部分家庭来说,出于住房升级、小房子换大房子的需要,确实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需求,如果第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界定,那么,部分家庭的实际需求就会被一刀切下去,受到限制。相比之下,如果以个人为单位界定,操作起来就会更人性化一些。
如何证实月收入?
房贷新规要求:“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有市民提出疑问,“月收入”是指贷款人个人收入还是指家庭收入呢?银行依据什么来把关,如何来执行这一规定呢?
本地银行人士认为,“月收入”应指贷款人个人收入。在申请贷款的程序中,贷款人需要出具证明自己收入状况的材料,或者为工资条或者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将以此为据,控制其房贷月供不超过其收入的一半。
对于个体经营户及其他收入不固定者,则主要通过其经营实体的账面、发票使用、纳税情况来判断其收入。
同时,该银行人士也表示,“房贷通常是批量产生,如果借款人出具编造的收入证明,银行也很难逐笔核实”。
是否包括二手房?
买第二套房需要“首付四成,利率1。1倍”,如果第二套房是二手房,是否也适用此政策呢?
银行人士解释,央行的规定并没有特别提到二手房,但是只要符合央行规定的第二套房标准,即在征信系统中查出贷款人有过房贷记录的,无论现在购买的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适用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