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严惩囤地 武汉开发商面临灾难性打击

发布时间:2007-10-12来源:长江商报

昨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单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下简称《规定》)规定,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对此,有开发商表示,政策不仅规范了拿地程序,还将大大打击部分开发商蓄意囤积土地的行为。

【政策】

闲置土地年底前全部清退

此次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通知》还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即两限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而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须单独列出,其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也不得低于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同时,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通知》规定,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

此外,对于因违法审批而造成的闲置土地,各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清退。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土地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解读】

“囤地”将无机可乘

根据国税总局的统计,目前已出让的土地有2/3仍处于闲置状态,尤以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最为突出。

“对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要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分块供应,以防止大面积‘圈占’土地现象的发生。”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将直接改变地产滚动开发的模式。”武汉市一位资深房产策划人王先生介绍,以往开发商喜欢一次性拿下成百上千亩土地,采取滚动开发的模式。在《通知》出台后,这种模式将会被“短平快”的操作模式所取代。

【政策】

不得分期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规定》第二十三条中指出:“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规定》在以往的基础上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二是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出让;三是将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四是进一步明确挂牌出让截止问题;五是进一步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物权法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可以分层,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土地使用权不再是一个平面概念,而是一个空间概念。

【解读】

武汉开发商面临灾难性打击

获得部分土地使用权之后进行银行融资并开发销售,而销售回款被用于后期循环开发。在一些地方,这已经是房地产约定俗成的习惯。

据了解,一些地方存在着受让人未缴清全部出让金,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或根据付款进程和支付比例部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造成一些房子都卖了还没交齐土地出让金的现象出现,同时也造成一些公司只支付少量资金就大量拿地。39号令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后,这种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新规会给开发商们带来什么影响?武汉国民经济研究所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涛认为,“开发商的现金流和融资能力将决定以后在市场上的命运。”

这个观点,也得到中天鸿源副总经济师李涛的共识:“开发商要想拿地,得不到银行贷款,对于开发商而言,压力十分大。每块地都需要大量现金,土地市场会失去现在的白热化竞争状态。”

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认为,一旦严格不打折扣执行,将对武汉开发商造成灾难性打击。武汉现有开发商1100多家,但大都是中小开发企业,企业规模和资金实力有限。即使有实力拿地开发,也会因为突然之间的资金巨量调配,而造成公司内部运转之间的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