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10-25来源:信息时报
昨日,武汉市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在建筑市场上推出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今后,将对行贿承接工程、夜间施工扰民等115种建筑领域的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按市建委、检察院、监察局和工商局联合推出的《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将被公示的115种不良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在禁止施工时间内(晚10时至次日6时)施工扰民;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等。
受监督的不仅仅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也将受到监督。
对有违规行为的建筑单位和个人,其不良行为将被在武汉市建设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并记入档案,公布的期限为6个月至36个月。
同时,违规企业将不能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等的建设,连续违规三年的被建议降低资质。
有关人士称,此举有望使武汉市建筑市场变得更加公平透明。
为何公布不良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昨日,在电视电话会上,武汉市副市长尹维真说,当前,武汉市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期,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未来五年内的投资就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
他说,这几年,全市每年在建的工地都在3000个以上,总包、分包等各类市场交易行为更是不计其数。如此大量的市场行为,不仅需要政府的市场监管,也需要各方的自觉自律,才能实现市场的规范。
据有关人士介绍,以往,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其违法违规后所接受的处罚,和其所取得的收益相比偏低。因此,一些单位和个人明知故犯。
尹维真说,实施新规,目的在于加大惩处的力度和违法违规的成本,让单位和个人不想、不愿、不敢违法违规。
武汉市建委主任王立称,过去对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大都停留在治标上,大量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一时成效,但还没有触及到建筑市场的根本问题。公示制度,有利于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从根本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怎样公示不良行为
武汉市建委主任王立说,不良行为由各级建设、工商监察和检察机关认定,并公布在市建委开设的武汉建设网和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上。
对商业贿赂行为,视情节轻重,公布期限为1-2年;对违反建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布期限为半年到3年。
告别突击式的“红黑榜”
记者了解到,此前,武汉市建委也对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通过“红黑榜”进行过公示。但这种公示往往是临时性的、突击性的,每次公布的单位数量与违规种类十分有限。
武汉市建委人士称,《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推出后,这种突击式的公示将变成一种规范性的制度。所列出的115项不良行为将在建管部门日常检查中有章可循,可减少人为操作因素,让整个监管体系更为公平。
同时,公示将上网,在其它省、市一样看得见。按现行的招投标制度,有关方面预审资格时会对投标方的信誉度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其在网上有不良行为记录,将在评标中给予降分、不得入围等处理,直接影响中标。
律师称:新规虽好重在执行
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宝称,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有望对建筑业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
他说,目前,建筑、医药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比较普遍,国家也在重点打击。公示制度将商业贿赂列入不良行为之首,既反映了市场现状,也代表了群众的要求。
过去,建筑市场招投标中,某些并不具备实力的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打通关键节点,揽下工程,将一些有实力、作风正的企业挤出招投标市场。结果,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还造成了一批质量不过关的工程。
“将商业贿赂列入不良行为之首,检察院、监察局和工商部门也参与监督,这意味着公示制度不再仅仅是建管部门内部规章,而是变成一种社会监管体系,监管力度更大了。”吴建宝如此表述了他对新规的看好。
但他也强调,《办法》虽好,更重要的还是执行。有的地方曾出台过类似制度,但公示的并不多,结果流于形式。
链接
2004年1月1日,浙江省实行由该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检察院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在各级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和工程、房地产交易中心屏幕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月至2年。
两年后,该省230多个单位、个人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