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违约收房 律师:若政府行为应酌情考虑

发布时间:2007-11-6来源:楚天金报

  租房子做汽修生意,租期未到房东却突然要求承租人搬走或改行,否则就不能继续在此做生意。昨日,汉阳的几名商户投诉他们的房东违约。

  方先生是做汽车修理生意的。今年8月,他见汉阳江城大道梅子路段有许多做汽修生意的,于是在那里租了门面也做起了汽车修理生意,并和房东签了为期1年的合同,租期截止日是明年7月31日,每月租金2000元钱,他一次性交纳了半年的房租。

  方先生说,10月22日,房东突然说政府不让在此做汽修生意,要他们搬走。“期限没到就要我们搬走,这不是明显违反约定吗?”方先生十分气愤。按照合同约定,如果违约要按租赁期限内剩余月份租金的50%赔偿,如此算来,房东应该赔偿他9000元钱的损失。但方先生的赔偿要求随后遭到房东拒绝。10月30日上午,房东还断了电,让他搬走。

  据了解,该地类似方先生这样的经营户有六七家。

  房东尹先生对记者称,当时招商的时候,这条路段还没有纳入管理,对经营的范围没有限制。但后来该路段被列为景观路,路边做汽修生意影响环境,政府不让做了。“我并没有不让他们继续租,只是不能再做汽车修理生意,这是政府的要求,我也没有办法”,尹经理无奈的说。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称,合同没有到期便让承租人离开,是明显的违约行为,房东对此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政府的要求,双方应该协商解决,酌情考虑,如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规定对房东也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