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0来源:长江商报
中国房地产百强前十名企业的一位营销副总则说,“这对我们可能更是一种机会,尤其在武汉等二线城市,可能会有很多小开发商把手里的地吐出来。”
这一政策,就是1月7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于企业触动最大的其实也就短短百字: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将闲置土地释放缓解局势
其实,这些规定并不能说“新”,早在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此后,1999年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此规定作了重申。
然而,除了广州、北京等城市,很多地方对此监管并不严格,甚至形同虚设。
不久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严肃地指出,截至2006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人均只有1.39亩,其中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人均拥有的耕地比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还要低。
“耕地面积距离18亿亩的警戒线只差2700万亩,也就是说,在2006年的基础上,耕地面积如果再损失1.5%,18亿亩耕地的底线就将失守。”徐绍史说。然而,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存在着大量闲置土地。
建设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01年初至2007年5月份,房地产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面积21.62亿平方米,而实际仅开发完成12.96亿平方米,”囤地”数量近10亿平方米,土地闲置情况可见一斑。
“这包括闲置、空闲,以及开发不充分等三方面土地。”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邹玉川向上海证券报表示,如果将这些闲置土地挤压出来,将会大大缓解现在的用地紧张局势。
目前,在耕地面积减速增快情况下,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威慑,成为《通知》给我们带来的最新政策指向。
对此,某研究机构分析师并不感到意外,之前市场高涨,开发商普遍把根源归结于政府土地供应不足,宣称供需矛盾导致了价格上涨。这两年政府开闸放地之后,企业土地储备量急速飙升,但转化为有效市场供应的环节缺乏监管,使得住房价格依旧如脱缰野马,政府再次调整思路,调转调控导向。改分析师预测,一方面紧缩金融,另一方面着力土地监管,双管齐下,组合打击有望扭转“越调越涨”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