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31来源:武汉晨报
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发布通知,即日起,我市将提高普通住房标准。在此标准以上的高档房产交易,需按总价4%缴纳契税,其他则享受2%的优惠税率。不过,此前已获得规划许可的老项目,其房产办证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介绍,我市以往一直执行2004年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即单价5500元/平米以下、总价70万以下及非别墅类,任一一条不符者,就不能享受优惠税率。
由于近几年武汉房价持续上涨,这一原来“高高在上”的标准,离普通老百姓已越来越近,要求调整的呼声一直不断。据某网统计,上月我市新住房的成交均价已达5663元/平米,城区一半片区房价已在此标准之上。
根据新标准,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别墅类(含联体)商品住房除外,售价在5700元/平方米以下且单套销售总价在8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在1.5以上。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介绍,新标准不仅提高了单价及总价标准以应对房价快速上涨的现状,还增加了对房屋面积及小区密度的要求,体现了政府对市民购买占地少、户型小住房的鼓励和引导。今后,我市将根据每年的经济及住房发展情况调整这一标准。
针对精装修新房增多的现象,该通知还特别规定,对已装修的商品住房,以扣除其装修成本后的余额作为价格界定依据,但计算相关税费时不得扣除其装修成本。至于装修成本如何计算,则由市开发办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