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契税减半印花税全免 房款20万元可少交2100元税费

发布时间:2008-3-21来源:武汉晚报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通知表示,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已征税款的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据计算,在我市,购买一套20万元的经济房,买房者需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和2%的契税,共为4100元。根据新规定,前者免征,后者减半,购房者可少交2100元费税。

20日,记者采访了国土房产局市场处负责人,该人士称,目前,还没有接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还不能立刻实施,必须等正式文件下达后,才能布置各交易窗口按新规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