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上保险好事多磨

发布时间:2002-11-11来源:摘自 新华网

    住宅质量是我国投诉率较高的问题之一,一项旨在保护购房者利益的协议日前在建设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签署———全国所有得到建设部认证的A级住宅小区将可以获得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的期限为10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IDI)。
    保险公司对承保项目的建筑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投保费用由开发商支付,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同时获得保单。一旦因房屋质量问题给购房者造成损失,购房者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包括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住宅所用的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住宅的销售价格。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让开发商和购房者都解脱
    我国对住宅里的不同部件有不同的质量保修期限,从两个月到3年不等,最长期限仅为3年。住宅又是一件使用年限最长的耐用消费品,其复杂性和后验性,使其质量问题只有在使用中才能被逐渐发现。虽然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保修责任,但住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总会寻找借口拖延保修或不予赔偿。加之一些房地产公司存续的时间较短,有的只有一两年、三四年,这些规定明显缺乏约束力,即便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给购房者提供3年的质量保修,3年的合同一旦到期,购房者也不知道要到哪里、找什么人才能解决房子的质量问题了。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沈建忠说,引入了住宅保险机制后,发生住宅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从而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风险。当然,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在为购房者保证利益的同时,增加了开发企业的信用度,也使开发企业从长期的保修义务中解脱出来,将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国际通行能否中国通行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已经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成熟的制度,叫做“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又称“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之内,住宅因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这种保险运作机制起源于法国,逐步被英国、日本、新加坡等许多国家引入,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实行强制保险,如意大利、芬兰、印度尼西亚、西班牙、瑞典、突尼斯、加拿大等。目前,法国IDI的年保险收入达到7.6亿欧元,英国为7000万欧元,西班牙为1.5亿欧元,澳大利亚为3750万欧元。
    记者截稿前国内只有成都的蜀风花园·兰苑一期的开发商签署了这项协议。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的刘美霞博士介绍说,目前已经有北京南湖东园二区等二十几家住宅小区得到了A级住宅认证,还有70余个住宅小区通过了预审,这些小区将会陆续签署保险协议。
    业内人士担忧这项对开发商和购房者均为利好的业务并不能够迅速推进。原因有三:其一,此项保险设定在A级住宅,而中国目前进入A级的住宅数量有限;其二,保险并不是强制实行,由于保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一旦开发企业责任心不强,投保的积极性也不会高;其三,保险公司严格的审定制度过滤掉了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