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委规定:承揽工程先交保证金 用于维修

发布时间:2005-1-31来源:京华时报

市建委昨天透露,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要求,今后本市的承发包人在合同中应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