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今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5-2-2来源:楚天金报

●账户:一名职工一个 ●缴存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 ●新职工:参加工作第二月起开始缴存

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且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今起实施。

一名职工一个账户

按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单位不得自行收缴存储职工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不得太低

按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或单位,经本级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应适时提高缴存比例。

此外,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单位缴存登记有时限

按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新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此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