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8-12来源:楚天都市报
7月10日,黄陂区蔡榨镇的李先生到一个新建小区购房,经售楼小姐推荐,他看中了2栋301室,并当场交了1000元押金,约定7日内办理购房合同,过期不退押金。
在约定的最后一天,李先生来到售楼部,却被告知那套房已售给他人。售楼小姐解释:见李先生好长时间没来,就卖给了别人,并建议他购买相邻的302室。李不愿意,售楼小姐表示可与301室户主协调。
3天后,售楼小姐告诉李先生,对方已签售房合同,且交够房款,不能退房。李要求退押金,售楼小姐说:“不行,又没说非要卖给你301室,按规定,交了押金就得购房”。此时,李才注意押金收据上的确没写房号。随后,他投诉到蔡榨工商所。
经工商调查,售楼小姐根本没与301室户主协调。售楼部卖出一套房,售楼小姐就有提成,所以谁交钱就卖给谁;至于收了多位顾客的押金,能拖就拖,实在拖不了才退。
昨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已领到退还的押金1000元。